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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191元钱三个初中生虐杀同学,父母应该入罪吗?

案件已经很清晰了。仨小恶魔,杀害了自己的同班同学。其中一个,身高才1米2。他们长期霸凌被害的孩子王子耀,直到这次,霸凌上升为杀害。​1被杀害的孩子家属,在朋友圈发布了凶手作案经过。​只能说,太凶残了。冷血+麻木+恶毒。凶手之一,出面骗受害人,把他带到了一个大棚里。这个骗他到陷阱里的人,应该是受害人的...

案件已经很清晰了。仨小恶魔,杀害了自己的同班同学。其中一个,身高才1米2。他们长期霸凌被害的孩子王子耀,直到这次,霸凌上升为杀害。​1被杀害的孩子家属,在朋友圈发布了凶手作案经过。​只能说,太凶残了。......

案件已经很清晰了。

仨小恶魔,杀害了自己的同班同学。

其中一个,身高才1米2。

他们长期霸凌被害的孩子王子耀,

直到这次,霸凌上升为杀害。

1

被杀害的孩子家属,在朋友圈发布了凶手作案经过。

只能说,太凶残了。

冷血+麻木+恶毒。

凶手之一,出面骗受害人,把他带到了一个大棚里。

这个骗他到陷阱里的人,应该是受害人的同桌。

那个同桌,也极有可能是那个个子最高、名叫张兆龙的。他也极有可能是主谋。。

他们把自己朝夕相处的同学,带到了死亡陷阱里。

围殴他。

用铁锹猛烈击打他的头。整个脸都打稀烂了!

然后,

挖了坑,把自己的同学埋了。

有消息说,有可能遇害的男孩都还没有真的死去,

只是重度昏迷了,因为口腔里有泥土。

所以孩子也是有可能被打伤以后被活埋的

这三个小畜生的恶毒不止于此。

他们杀完人,把受害人的手机打开,转走了上面仅有的191块钱,

准备去打游戏。

然后淡定地回到自己家里,

躺在床上打游戏。

而当夜受害人家庭已经报警,警方和村里人都在四处寻找失踪的孩子,

有人明明看到了他们仨和失踪的王子耀在一起的,

他们却异常从容地否认,

编造谎言,三个人都串供串好了,一口咬死了说王子耀被一个个子很矮的孩子叫走了。

甚至,第二天,他们还都很正常地到校上课..

直到王子耀的家长用补办的sm卡,登陆了孩子的微信。

并查到了孩子微信的最后转账记录。

2

凶手很快被锁定。

最可怕的事还在后面。警方带着这仨凶手去指认现场时,不得不出动了大批的警察,不是怕劫狱,而是怕愤怒的村民涌过来把这几个小杂碎打死。

其实,这事儿,我真的觉得最好的解决方案,

就是他们仨在作案现场被当场打死。

——现在的《刑法》,判不了他们死刑。

类似的案例已经很多很多了。

记得四年前,我们公众号追踪过的一个大连13岁男童杀害10岁女童案。

13岁的男童,长期在小区里,就发育得人高马大的,和成年人体格近似。跟发情的野狗一样,到处骚扰、跟踪女生。

多次假称要水喝,敲开邻居家的门,进门后还四处打量。

尾随女邻居进楼道,跟到家门口。

邻居们都已经心生警惕了——谁也没想到的是,

他就在自己家门口,掠走了放学的10岁女童(他还认识她)。

并在自己家里殴打、强奸、猥亵了小女孩。

最后将女孩活活打死,鲜血淋漓。

再将女孩拖出去,扔在了小区某个隐蔽的角落里。

当时的法律,还没有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责年龄。

他犯下如此可怕的罪行,

却没有办法刑拘。

被带到公安局后,

他也承认了罪行。随后,就被警方释放了!!!

——因为,他未满14周岁,就是没法追究刑责,

警方甚至连羁押他都没有法律依据!!

好多大连市民都炸裂了!

当时,有人在微博联系了我。

我开始在微博和公众号呼吁这件事。

3

我的呼吁引起了很大的反响。

当地市民告诉我说,随后警方再次将凶手带走。应该是经过严密的考量后,将他关押到了某个少管所。

——由于前些年的法制变革,全国各地少管所,都已经很少很少了。

但是,对于这样的小畜生,

你不把他关起来,

下一个受害人,就在明天!!!

在他知道自己犯罪可以不受惩罚时,

整个小区不就像羊群里进了一只有护身金牌的饿狼吗?

在他强奸杀害女童之前,他已经一次次地流露出了作案企图,

案发后,

曾经被他登门入室,要水喝的女邻居,

吓得后背都是冷汗。

幸亏!那天,她不是一个人在家!

也幸亏,她自己看起来也比较健壮,

男童估计是评估了风险,打量了一下她家里的情况,

喝完水,又走了。

“直勾勾的眼神,很瘆人。”

这个案子后来也得到了赔偿,受害女童家庭向凶手男童家提起了民事诉讼,最终,法院判令其监护赔偿百多万元的损失。——男童家庭表示没有钱,法院判令他们的房产,赔给了受害女童家。

——那个发生了血案,受害女童逝去的现场房子

4

刑法近年来有了修改。

对于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追责年龄,降低到了12周岁。

如今看来,这真的是一项德政。

如果没有这项法律的修改,

今天这仨小恶魔,还真的无法可治他们。

就算是你气炸了,恨透了,

他们也会大模大样从公安局走出来,

他们的家人迅速带着他们离开家乡,消失在人群里。

甚至,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,他们还可以不受任何追踪、采访。

他们还能改名,然后像一滴水,消失在人海。

——直到另一起罪案爆发。

现在这仨个人渣已经被刑拘了。

他们有可能被判处7年以上甚至直至无期徒刑的刑罚。

——但是,死刑没有任何可能性。

未满18周岁,不能判处死刑。这个改变不了。

至少目前改变不了。

这个条例,是人渣恶魔的保命符。

但是,之前关于13岁男童案件的呼吁,以及类似种种恶性未成年人犯罪的事件,最终改变了刑法追责的年龄底线,

在当年,虽然没有能够把那个13岁的大连恶魔送进监狱(最终只是送进了少管所或工读学校,拘禁3年),

却在几年后,帮助将这三个小恶魔,送进监狱。

而且,这三年的拘禁,客观上也保护了更多的潜在的受害人。

今天这三个恶魔只要能被判刑,

都是对更多的人的保护。

所以,每一次发声,

每一次努力,都是有用的。

5

但我们还必须直面一个残酷的事实。

像这样的反社会人格很明显的小凶手,一旦被释放,

重新犯罪的概率极高。

他们会继续杀人。犯过强奸的,会继续强奸杀人。

他们被放出来后就是行走的定时炸弹。

谁也不知道哪一个无辜者会遇到他们。

之前有一个广东的案子,

小凶手在村里作恶多端,后来16岁才因为杀人被捕入狱,

得知他要被刑满释放前,全村的人都强烈反对他释放回村——村里人都知道,大难临头了,都知道,他肯定会再杀人。

可是,他还是被释放了。

回到村里,没过多久,他真的又强奸杀人了。

——赔上了又一条少女的花季生命,才把这个恶魔彻底超度离开了人间。

所以,我们该思考和呼吁两个问题。

第一,这样的凶手,要么终身监禁(除非经过极其严密的评估才有减刑的可能),要么死刑。否则凭什么让无辜之人去试错,去承担这个风险呢?

把这样的行走的炸弹放到社会上,

如果在美国西部,红脖子会用自己的方法解决这个问题,直接暗夜里打一梭子冷枪毙了他。

第二,养出这样的人渣的监护人,难道不应该承担刑责吗??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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